指標證明文件信息變更業務辦事指南
一、申領依據 根據《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》第六十五條指標配置結果一經指標管理機構公布,即視為申請人已取得指標。增量指標、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有效期12個月,周轉指標有效期3個月,自公布次日起算。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,指標使用后即自行失效。逾期未使用指標的,視為自動放棄指標,以競價方式取得指標的競價成交款不予退還。單位和個人指標有效期限內,因名稱或姓名、證件類型、證件號碼等信息發生變更而有指標信息變更的需求。 為確保指標能夠順利使用,指標持有人可根據自身需要辦理“指標證明文件信息變更”業務。 二、辦理流程 (一)申請人可在指定網站打印或到指定的業務辦理窗口領取《中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信息變更申請表》(單位、個人)按要求填寫全部信息; (二)個人申請人在申請表上簽名,并提供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材料(戶口本等);單位申請人在申請表上加蓋申請單位公章,并提供機構編制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材料; (三)申請人將申請表,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審批部門出具的材料原件提交給窗口工作人員; (四)資料提交完整并核驗無誤后,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請,將申請表第三聯交申請人留存; (五)經指標管理部門審批并完成指標證明文件信息修改后,由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自行登錄指定網站重新打印,或到指定的對外辦公窗口打印指標證明文件。 三、業務辦理需提交的材料 (一)個人 1.有效身份證件; 2.戶口本; 3.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信息變更材料; 4.《個人中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信息變更申請表》。——附件1 (二)駐穗部隊(含武裝警察部隊)現役軍人 1.團級以上出具的身份證明(內容必須注明身份證號與軍官證號是同一人,并加蓋單位公章) 2.軍官證; 3.居民身份證; 4.購車發票或機動車登記證書; 5.《個人中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信息變更申請表》。——附件1 (三)境外人員 1.新舊有效身份證件; 2.《個人中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信息變更申請表》。——附件1 (四)單位 1.機構編制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材料; 2.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; 3.單位授權書(需明確經辦人姓名身份證號碼,授權事項及變更信息的原因和具體內容); 4.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件; 5.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(復印件加蓋公章); 6.情況說明函; 7.《單位中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信息變更申請表》。——附件2 注: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、軍官證、護照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等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證件。 四、注意事項 (一)個人申請人只可申請變更“姓名”或“身份證件號碼”其中一項;單位申請人只可申請變更“單位名稱”或“證件號碼”其中一項。 (二)境外人員不能辦理變更姓名業務。 (三)在辦結該項業務的3個工作日后,可憑新的指標證明文件辦理相關業務。 (四)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,逾期未使用的,視為自動放棄指標。由于該業務辦理流程需7個工作日(不含節假日、雙休日)辦結,而指標證明文件有效期按系統不間斷計時,為避免指標證明文件在該業務辦理期間失效,請申請人按要求提前到指定窗口申請辦理。 (五)申請人將填寫好的申請表、身份證明材料,以及相關審批部門出具的材料等原件提交給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核驗。 (六)如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人員,辦理“指標證明文件信息變更”業務后,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需要注意: 根據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的最新規定,從 (七)單位授權書須有聯系人及聯系電話(固話),辦理具體業務需以窗口要求為準。 五、咨詢方式 申請人如有疑問,可以登陸指定網站(www.lhs42.com)或撥打96900交通服務熱線電話咨詢。 六、業務受理窗口 地址:廣州市白云區廣園中路338號(廣州市公路主樞紐指揮中心)二樓辦證大廳1、2、3、4、5號窗。 辦公時間:周一至周五,上午0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 (節假日及法定假期除外)。 附件: 1.個人中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信息變更申請表...........下載 2.單位中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信息變更申請表 ..........下載 |